一、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
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、演出与宣传
二、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
(一)送文化下乡-文艺演出
(二)舞台艺术送基层(送戏下乡)活动
(三)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
(四)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(含讲座)组织与承办
(五)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
(六)政府组织的大型文化、节庆等交流合作推广活动。
三、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、传承与展示
(一)文化遗产保护、传承与展示
(二)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
(三)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、传承与展示
四、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
(一)公共图书馆(室)、文化馆(站)、村(社区)综合文化服务中心(含农家书屋)运营和管理
(二)公共文化投向基层,每个乡镇文化阵地确保购买1个岗位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
(三)公共电子阅览室、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运营和管理
五、政府委托的其他文化服务
2020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