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度结算医疗救助6228人次,补偿医疗救助金额2256948元;2021年度结算医疗救助2350人次,补偿医疗救助金额1238221元。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,合计结算医疗救助8578人次。
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,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,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偿医疗保险、商业保险补偿后,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,根据对象类别,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。
1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人员按年度限额不低于70%的比例给予救助。
2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年度限额内不低于80%的比例给予救助,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限额不低于90%的比例给予救助。
2020年度我市医疗救助平均水平为362.39元/人;2021年我市医疗救助平均水平为526.90元/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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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