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会议室管理,确保会议室高效、安全、有序使用,保障各类会议顺利召开,现将有关办法规定如下:
一、机关会议室范围
机关会议室指我局所属中型会议室(465房间)、党组会议室(482房间)及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多功能大型会议室(454房间)。
二、会议室使用原则
(一)分类使用的原则。会议室的使用要优先保障机关各类会议。中型会议室是局长办公会、中层干部会议和局领导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的专用会议室。大型多功能会议室用于召开全体会议及举办大型学习活动。
(二)集中管理的原则。会议室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,统一协调。
(三)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其他用途,不对外租借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,方可使用。
三、会议室使用要求
(一)会议室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,不得乱扔纸屑、杂物,不得高声喧哗。
(二)会议室使用部门要爱护公物,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、移动、拆卸室内设备设施,不得随意悬挂、张贴会标,若损坏应及时报告,分析原因,落实赔偿责任。
(三)会议结束后,使用部门应配合局办公室及时整理会议场地,关闭各种电源,清理会议相关资料等。
(四)各部门一般性会议,自行负责相关会务工作。